央行“三定”方案公布 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作者:lanke 时间:2019-02-03 21:27:05 点击:6335

       中国机构编制网2月2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对央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明确。

  央行上次“三定”方案的发布在2008年,与之前相比,此次央行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方面均有调整,包括:在央行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宏观审慎管理局,而撤销货币政策二司(汇率司)。

  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央行

  “三定”方案显示,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2017年举行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根据“三定”方案,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设宏观审慎管理局

  “三定”方案还显示,央行内设宏观审慎管理局,而原汇率司(货币政策二司)则被撤销。这意味着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强化。

  根据“三定”方案,宏观审慎管理局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可以看出,原货币政策二司关于人民币汇率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职能被并入了宏观审慎管理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原货政二司主要负责人民币国际化汇率问题,但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人民币走出去,其职能变得越来越模糊。改设宏观审慎管理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要求。自此,货币政策司与宏观审慎管理局将成为央行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两个核心抓手,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也伴随着宏观审慎管理局的确立而被进一步加强。

  “三定”方案中提及的央行主要指责也包括,“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一正四副”格局明确

  “三定”方案特别提及了央行的“职能转变”。

  方案显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三定”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目前,人民银行行长为易纲,副行长为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和刘国强。其中,郭树清和潘功胜分别为银保监会主席和外汇局局长,并不占用人民银行副行长编制。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的“三定”方案相比,研究局在内设机构中的“排位”更为靠前,研究局的职责包括: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其中,“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为新职责,此前“三定”方案的表述为“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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