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文件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总结“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决定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简称领军教师培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培养高素质教师为目标,落实精准培训要求,引领教师培训改革,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按照“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的总体规划,探索建设教师队伍梯次发展体系,重点培养一批中小学卓越教师,为“教育家型”名师队伍培养后备军和预备队。创新实施模式,推进方式改革,建设教师队伍引领带动的有效模式,切实发挥示范性培训的“示范”作用。加强优质资源建设,破解教师发展难点问题,紧抓培训质量评估,为各地教师自主学习、高质量培训提供示范和指导,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承担单位及项目设置
领军教师培训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8家单位开展,构建跨学科领域的培训模式,着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学科核心素养、数字化素养、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等方面能力素质提升,各单位培养学科(领域)和编班计划见附件1。
三、培养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科研人员。
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教育理想、深厚的教育情怀、高尚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果显著,深受学生喜爱;
(二)为省级骨干教师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在区域内发挥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
(三)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政府奖励的,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培养内容与方式
2023—2024年,依托8家培养单位,对11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进行为期两年的持续培养,造就一批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效果显著,在区域基础教育领域有广泛示范引领作用的卓越教师。
(一)各培养单位承担培养任务
各单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开展调研,切实回应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破解实际教育难题,科学制定培养方案。每年组织教师开展累计不少于30天的集中深度研学,指导教师针对教书育人实践、基础教育改革的重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通过组织集中研学、主题论坛、专题研讨、合作教研、跨校跟岗等形式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丰富和拓展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育专业能力。
(二)发挥名师名校长专业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双名工程”(2018—2021年)结业名师名校长的专业辐射作用,每单位纳入8—10位名师名校长作为导师参与本培训。通过指导方案设计、理论引领、课题共研、结对帮扶、工作室研修合作等形式,建立起名师名校长和卓越教师的合作链接,示范引领卓越教师持续钻研专业发展,凝练教育教学经验和理念方法,探索新的专业发展点。
(三)将数字化融入培养全过程
高效运用数字化技术,推进调研评估、组织实施及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精准记录教师专业发展轨迹,加强培训效果考核。强化课程设计,在数字化素养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性前沿领域丰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优质数字化资源,同时注重研修过程中的资源生成,实现优质学习资源共建共享。
五、管理与考核
(一)领军教师培训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统筹指导,“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加强数字时代背景下研训方式的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计线上线下混合式研训形式。强化培训成效评估,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培养优势和跨学科(领域)特色,设置两年一体化培养方案,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研修课程、培养方式和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培养对象按照培养方案完成研修活动,对研修过程进行动态调控和监督,保证培养质量。培训期间,各培养单位须向项目办报送培训简报,每年不少于4期;报送精品数字化研修课程,每年不少于2门,并于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项目办。
(三)培养对象要明确研修目标任务与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师德师风修养,拓展知识视野,深化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大胆探索课堂教学、人才培养、学校管理模式,聚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经验、出资源、出成果,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以数字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提升数字化素养,持续强化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区域引领能力。优秀的结业教师将遴选纳入新一期“双名计划”培养。
(四)培养对象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行为,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教研岗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予以退出培训。
(五)加强对培养单位的考核。各单位每年对照培养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自考核,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培养周期届满,形成总体培养工作报告。项目办结合培养工作情况和培养成效,对各单位进行再考核。教育部根据考核结果对培养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推荐培养对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培养对象条件、学科(领域)和分配名额(附件1)选好培养对象,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出具有教育理想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省份卓越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要指导市县和所在学校为培养对象研修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请于2023年1月30日前按照培养对象信息表(附件2)收集信息后,登录项目管理系统(www.gpjh.cn)报送培养对象。项目办将进行资质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进行调换。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会同培养单位、教师派出学校,对培养对象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各培训单位要有效利用项目管理系统和其他数字化平台,做好编班计划、学员管理、研修支持、材料报送、项目评估等工作,并按照培养任务和内容制定培养方案(附件3),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报送项目办,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办组织专家统一对培养方案进行指导完善。领军教师培训参照以往“国培计划”经费标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各培训单位要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保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用足、用好。各单位根据培训任务编制项目预算表,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办。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项目决算表报送项目办。
(三)联系方式
1.“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张家浩、夏澜;电话:010-5880294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12室;邮编:100082。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鲁春秀;电话:010-66096310;电子邮箱:fzc@moe.edu.cn。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编班计划及名额分配表
2.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培养对象信息表
3.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培养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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