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强网络学习空间(以下简称“空间”)建设与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依托,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为核心,以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空间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推动教与学变革,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全面普及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实名制空间。以空间为纽带,贯通学校教学、管理与评价等核心业务,将空间作为基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境,作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共享服务的主要渠道,作为先进文化建设和家校共育、校企共建的有效载体,综合运用信息技术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实现基于空间的教与学应用、教学管理、教育治理的常态化,加快推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原则
面向需求,服务育人。应对新时代和信息社会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充分认识新技术对教育发展与变革的促进作用,深化空间应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水平,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结合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特点,省级统筹规划、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空间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共建共用、共享共赢的良好生态。
创新应用,促进变革。从转变教师教学模式和学生学习方式、重构学校教育生态、实现因材施教出发,创新推进机制与应用模式,做好典型应用的示范推广,构建常态化应用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应用效能,推动教育教学变革。
二、主要任务
(一)整体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全面实现“一人一空间”
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加快推动国家和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区域整体规划、整校推进,使空间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教育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入口,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服务规范,采用自主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空间建设,做好空间数据的有效汇聚、共享,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发挥空间主渠道作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要充分发挥空间作为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主渠道的作用,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模式,扩大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按照服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学校管理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放建设、严格遴选的机制,广泛汇聚社会各类优质资源,集成各类应用,帮助师生免费获取国家和地方提供的各类公益性资源、共享生成性资源、自主选购个性化资源。通过构建名师工作室、虚拟工厂、学习共同体等方式,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的开放式共享服务。组织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创新活动,实现从教育专用资源服务向教育大资源服务的转变,从服务个别环节向服务育人全过程转变,支撑教育改革发展。
(三)推动管理者率先应用,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教育管理者要善于利用空间开展工作,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要利用空间发布教育资讯、掌握学校动态、规范学校管理、加强质量监控、开展泛在学习,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建立基于数据的资源调配机制、学校评价机制、管理服务机制等,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学校管理者要利用空间开展家校联系、教育教学、综合实践、体质健康管理和监测,创设教育环境,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开展基于数据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个性化教学和精准化施策,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四)组织教师创新应用,实现教学应用常态化
要利用空间突破课堂时空界限,实施项目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新模式,利用空间进行学习评价和问题诊断,开展差异性和个性化教学与指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等日常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跨学校、跨区域的名师课堂、在线辅导等有利于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空间应用新模式。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利用空间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同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利用空间创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模式等。鼓励高等学校教师探索利用空间创新教学、科研模式,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在线开放课程应用。
(五)引导学生主动应用,实现学习应用常态化
要引导学生利用空间参与课内外教学活动、研学活动,伴随性记录成长过程,管理和展现学习成果,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数据。根据自身学习需要,通过空间选择网络课程、在线测试、智力资源服务等进行自主学习,强化应用空间解决问题的意识。利用空间组建学习共同体,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开展交互活动,提升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利用空间集成的丰富多元的资源与服务进行探究学习,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利用学习诊断、学习预警等可视化分析结果,发现问题,改善学习。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全、创造性地使用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鼓励家长积极应用,实现家校互动常态化
通过多种途径,使家长意识到空间是学生学习、获取公共教育资源服务、参与学校与班级教学活动、寻求学习帮助的重要途径,认识到空间是家校互动的开放环境。鼓励家长利用空间动态跟踪孩子学习过程,了解孩子发展情况,关注德育、劳动、日常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参与学校管理活动,加强对孩子空间应用的有效监管,引导孩子科学规范地使用空间,增强家校互动,实现家校共育。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空间应用和支持服务水平
把全面提升教育管理者对空间的理解认识与应用管理水平作为加强信息化领导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新周期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教师空间应用能力发展。在基础电信企业的支持下,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各地应根据空间建设进度,组织开展更大范围的培训,5年内完成教师全员培训。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建立常态研修机制,持续提升教师空间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整合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教学指导服务,方便用户随时获得帮助,解决空间应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师生、管理者等获得良好的应用体验,推进空间应用常态化。
(八)加强典型区域和学校培育,促进空间应用推广普及
坚持问题导向,汇聚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研究力量,与一线教师、管理者协作破解空间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应用、空间支持的教学新模式、基于空间的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等研究,以高水平的研究引领空间建设与应用实践。深入开展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物理学习空间的融合互动。加强典型区域和学校培育,总结经验并组织宣传推广,重点发挥空间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应用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空间从“三个率先”向全面普及发展,使空间真正成为广大师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与学活动的主阵地。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明确责任单位的基础上,开展多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协调区域空间建设与应用工作。明确空间服务提供方,对空间运行环境和应用服务等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空间稳定运行和迭代升级。相关业务部门从教研服务、教师能力提升、咨询服务等方面,保障空间的常态化应用。将空间建设与应用相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从关注师生注册率、资源数量等指标向关注交互水平、服务效果、应用成效等指标转变,有效运用空间数据分析服务功能优化督导评估过程,创新督导评估办法,实现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
(二)制度保障
引导区域内外优秀教师以及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秀人才利用空间提供智力服务,打破教师利用空间在区域内、校际间进行智力服务的壁垒,探索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尊重教师原创资源的知识产权及提供在线服务的劳动,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绩效考核、合理回报中得到体现。完善教师评价办法,引导学校将教师利用空间开展教学等纳入岗位考核中,激励教师主动利用空间。创新学生评价办法,引导学校将学生在线学习行为、能力、成果等纳入学生评价范畴,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发挥其在升学、就业等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学生主动利用空间。要求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地使用智能学习终端应用空间,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三)经费保障
创建以应用为导向、可持续的空间建设与应用、运维经费投入机制,为设备采购、服务购买、资源配置、应用培训等提供经费支出保障,统筹考虑建设经费、运维经费和人员培训经费的合理比例,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空间的稳定运行和应用效益的持续发挥。加快学生智能学习终端的普及,有效保证学生空间的平等使用。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空间建设,提供高质量的空间服务并获得相应收益。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空间建设与应用的资金倾斜。
(四)安全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建立空间网络安全保障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空间网络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空间服务提供方加强空间数据的持续规范采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各类人员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确保空间网络、信息、数据和内容安全。
教育部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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