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月谈”发文称,近年来,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人们对此浑然不觉,却不得不承受其后果:面对违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教育的功能主要在“育”,而“育”是需要手段的。中国几千年教育史上,“育”除了言传身教,还有一个辅助手段——惩戒。一把戒尺治天下,是中国教育的传统。从教育实践上讲,说服和惩戒相伴相生,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著名的无产阶级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凡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教育惩戒作为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能对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使他们明白要为过失负责。
马卡连柯曾在《苏维埃学校里的教育问题》一文中指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提高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首先,教育惩戒是维持纪律权威性和校园正常秩序的根本保证。纪律是校园正常秩序的保证,而惩戒是纪律权威性的维护。纪律约束我们的各种欲求,一旦欲求过度,就会挑战规范的权威性。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戒,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会侵蚀掉规范的权威,而规范的权威是社会安定和谐的保障。规则意识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惩戒也就相应成为合理的手段。
其次,教育惩戒是学生和谐融入社会的感性基础。学校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一种可以将学生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连接起来的感性媒介。如果学生在学校里违规没有经历过必要的惩戒,那么其走入社会还会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吗?
再次,教育惩戒是学生责任感、耐挫力、荣誉感形成的催化剂。惩戒会给学生留下深刻影响。不曾经历砺练,哪来的坚强意志?当人们在感慨现在的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缺乏吃苦耐劳精神的时候,是否想过是什么养成了“温室的花朵”?
面对违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能管,这是对教育功能的曲解。爱弥尔·涂尔干说过,“惩戒是过失的自然后果,是环境自发的对过失行为作出反应的方法”。从道德过失的受害方来说,惩戒是基于一种爱。同时,惩戒也是对道德过失者的一种保护措施,目的在于培养其在道德方面的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爱弥尔还强调,惩戒要以教师的感情为基础。感情赋予惩戒以生命,这种感情就是教师对学生生命的眷顾和成长的预期。要使学生明白,教师的教育行为,包括惩戒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惩戒更是一种爱的体现。
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但绝不能倡导惩戒,更不能让惩戒成为教师体罚学生的借口。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教师惩戒方式,使教育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张皞,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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